申请条件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2、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
3、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4、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5、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6、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考核合格。
(二)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4、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考核合格。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考核合格。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一)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刑事处罚记录;
(四)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