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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来源:青浦公司注册  时间:2018-01-02 09:24:03

  注销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注销分公司一般需要哪些资料呢?如何进行注销分公司?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注销分公司所需资料”,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销分公司所需资料:

  企业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公司申请简易注销应履行的义务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在企业注销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向企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商事登记机关,未及时告知的,其法律责任由企业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依法承担。

  交易注销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或者确有证据表明企业注销前开展经营活动且存在债权债务未清理或未清理完毕的,登记机关将依法负有个人责任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等纳入相应黑名单管理。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办理简易注销的程序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简易注销需具备的条件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注(撤)销登记可适用简易注(撤)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公司可以申请歇业吗

  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同时还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申请歇业怎么办理

  公司申请歇业,如果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则应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来办理,即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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