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药品零售企业GSP重新认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或非专营药品企业法人的下属药品经营企业; 2、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企业经过内部自查,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条件和要求。
虹口区药品零售企业GSP重新认证的行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3、《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令);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市[2002]526号);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 7、《上海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沪药监流通[2003]230号)。
虹口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申请办事流程: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的受理。自收到资料20个工作日对其资料其进行审核。(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2)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应当在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